委托贷款质押合同
编号:(
)年(
)字(
)号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XXX
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出质人:
(以下简称“甲方”)
住 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质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
住 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电 话:
传 真:
为了确保
(以下简称“主合同债务人”)与乙方签订的编号为( )年( )字( )号的《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原意为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提供质押担保。
乙方经审查,同意甲方所提供的质押担保。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及其他法律规定,特制订本合同。
第一章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
第一条
甲方所担保得主债权的种类与数额为主合同项下主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其种类为
,本金数额为(大写)
,币种为
。
第二章 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第二条
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为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若根据主合同的规定上述约定在执行中发生变化,则上述约定根据实际情况自动变更。若以主合同约定贷款人宣布债
务提前到期,期提前到期日即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第三章 质押担保的范围
第三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为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的保管费用、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分质物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四章 质物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的质物为
,该质物的具体状况详见本合同附件:
□编号:
《动产质押清单》;
□编号:
《权利质押清单》。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质物在质押存续期间内所产生的
孳息仍
属于本合同项下的质物。
第六条
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签订时,本合同项下质物的价值为(大写)
,(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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