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及股票赠与合同
甲方(赠与人):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受赠人):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兹为债权及股票附义务赠与,经双方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第二条记载债权及股票赠与乙方,而乙方自愿接受赠与。
第二条 赠与标的物
一、债权:
(1)债务人:
(2)债权额人民币
万
仟元整。
(3)利息按每百元日利息
分
厘。
(4)清偿期限
年
月
日。
(5)利息支付期每月末日。
前项债权包括该债权附随的一切权利在内为赠与。
二、股票:
(1)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2)面额:人民币
仟
佰元股票
张。
(3)股票字号:
前项股票包括其利益在内为赠与。
第三条
甲方于本合同成立同时,将前条所列债权及股票的权利全部移转给乙方。
第四条
甲方与债务人
关于
年
月
日所订立的金钱借贷合同,及有关权利证明文件以及股票
张于合同成立之日全部交付乙方收执完毕。
第五条
甲方保证赠与标的债权尚有效存在。
第六条
本赠与合同成立后,由甲方负责将债权赠与通知债务人
。
第七条
甲方对于股票的赠与,于本合同成立后,亦应负责向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过户手续,过户手续费用由
承担。
第八条
乙方受赠甲方本赠与标的财产后,如甲方逝世时,乙方
应负担其丧葬费的义务。
第九条
乙方违反前条义务时,甲方的继承人可撤销赠与,乙方不得异议。
第十条
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争议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按以下一种方式处理:
(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
仲裁委员会。
2、向
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免责条款
1、当发生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动乱、罢工等;或出现法律法规、政府政策变化;或意外事件,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遭受免责事件的一方应通知对方、采取相应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并在免责事项发生后向对方提供相关部门的书面证明文件,方可免除相应的违约责任。
2、当出现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双方不能协商变更合同导致合同解除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因治安管理案件或刑事犯罪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故意伤害、爆炸、偷盗、抢劫等导致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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