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共同签订:
(1)普通合伙人:,身份证号:;
(2)本协议附件所列的“有限合伙人”。
上述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相关法规,就各方
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合伙企业”)事宜,签订本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合伙企业设立
合伙企业基本信息
(1)合伙企业的名称为:“
(有限合伙)”。
(2)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企业。
(3)合伙企业的经营场所拟设在:
。
(4)合伙企业的合伙目的为:作为
(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平台,持有目标公司股权。
(5)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合伙企业的营业期限为:
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以营业执照签发日为准)起至第10个周年届满之日止,但普通合伙人有权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自行决定延长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
。
以上事宜均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合伙人
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情况,详见本协议附件《合伙人名册》。
本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共同设立。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本合伙企业仅接纳一个普通合伙人,其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如附件所示。
合伙人出资
截至本协议签订日,本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为
人民币(大写)壹万元整(¥10000元)
。
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情况,详见本协议附件《合伙人名册》。
出资方式:所有合伙人均以现金方式出资。
缴付出资时间:见附件;普通合伙人与该有限合伙人就出资时间有特别约定的,该有限合伙人应按约定缴付出资。
合伙人没有按期缴付出资额的,视为放弃出资,其出资额由普通合伙人认缴。
合伙企业成立后,普通合伙人可独立决定:
接纳现有合伙人增加认缴合伙企业出资或减少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
增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并由普通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安排的有限合伙人认缴该增加的出资额。
第二部分 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执行事务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人士当然担任合伙企业之执行事务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选择程序为:全体合伙人签订本协议即视为普通合伙人被选定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以书面通知合伙企业的方式指定或更
合伙协议(附合伙人名册,关于股权激励计划).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