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持股协议书
委托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联系方式:
住 址:
受托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联系方式:
住 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
兹共同
遵照执行:
一、甲方委托
乙方代持股权
情况:
1-1、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以下
公司的股权:
(1)
公司【】%股权;
(2)
公司【】%股权;
(3)
公司【】%股权;
(4)
公司【】%股权;
以上股权下文简称为“代持股权”
以上公司的股权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办理股权交割、登记备案等所有股权转让行为的相关手续并应于
日内全部完成。
1-2、乙方确认,
代持股权
的投资款
系完全
由甲方提供,只是由乙方以其自己的名义代为投入,
代持股权
的实际所有人应为甲方;
乙方系
根据本协议代甲方
持有代持股权
。
1-3、乙方确认,
由代持股权
产生的或
与代持股权
有关之收益全部归甲方所有,在乙方将上述收益交付给甲方之前,
乙方系代
甲方持有该收益。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1、甲方
作为代持股权
的实际拥有者,
以代持股权
为限,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重大决策、表决权、查账权等公司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上述股东权利在协议期间由乙方根据甲方指示代为行使)。
2-2、
在代持期间
,乙方获得
因代持
股权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润、现金分红或任何其他分配的收益,归甲方享有。
2-3、如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
2-4、甲方
作为代持股权
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含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评估、拍卖等费用)。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1、乙方作为名义股东,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
在代持股权
期间行使法律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以下股东权利时,必须要严格按照甲方的授意行使,不得违背甲方的意志,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股东权利:
(1)公司股东会召集、出席、
代持股协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