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股权回购通知书
先生/女士(激励对象):
根据股权激励协议及相关制度,现就激励股权回购事宜通知如下:
回购事由
鉴于下列事由:
请填充
您与公司签署的《股权激励协议》中有下列约定:
股权限制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有权回购乙方全部或部分已行权股权:
(1)非因乙方过错,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的;
(2)因乙方离婚导致股权争议其配偶要求成为股东的;
(3)乙方丧失劳动能力、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股权限制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视为乙方过错,公司有权回购乙方已行权股权:
(1)乙方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的;
(2)乙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乙方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4)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股权限制安排或相关约定的。
因为上述事由,公司决定根据《股权激励协议》约定对您的下列激励股权实施回购:
激励股权数量:
股。
对应持股平台出资金额:
元。
对应公司股权比例:
%(对应注册资本金额为:
元)-仅指本通知发出之日。
根据《股权激励协议》约定,回购价格为: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公司将向您的账户支付该价款。
手续办理
请您于收到本通知后的7个工作日内,到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签署相关回购手续。
但是,如果您拒绝配合或未办理上述手续,并不影响本次回购生效,您的激励股权自上述手续办理期限届满之日起自动失效(被收回);公司有权根据《股权激励协议》的约定直接安排持股平台及普通合伙人进行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等操作以收回激励股权。
股权激励后续处理
鉴于本通知列明的事由,公司决定即日起解除与您签署的《股权激励协议》,您的期权资格丧失、全部期权失效,未行权的期权(无论是否已经符合行权条件)均失效不得再要求行权。
其他说明
如有疑问,可联系下列人员:
联系人:
手机:
微信:
电子邮箱:
特此通知。
时间: 年 月 日
有限责任公司
回购通知(关于股权激励计划).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