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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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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6
北京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合同
制定
制定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学员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之间签订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合同时使用。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北京市驾驶培训公共服务平台上签订本合同电子版,也可以参照本合同自行制定合同文本。
2.本示范文本所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是指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许可或备案,依法经营机动车驾驶培训业务的企业法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须在其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等有关证照,以及经营项目、培训能力、培训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
3.
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定本示范文本的选择性条
款。
“□”后为待选内容,以划“√”方式选
定;
划线处
应当以
文字形式填写完整,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未做约定的,请在
划线处
打“×”,以示删除或不适用。
4.
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进行变更或者
补充,但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承担的责任、不得加重学员的责任以及排除学员的合法权利。
5.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有义务就合同重大事项对学员进行提示。学员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包括培训服务费用支付、退费、培训服务费用构成明细表等,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风险。
6.本示范文本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
合同编号:
北京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合同
甲方(学员姓名):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名 称):
证件号码:
住 所(通讯地址):
乙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名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
话:
投诉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北京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