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信托合同
信托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及相关法规,就信托设立等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信托目的
信托名称:
信托
。
信托目的
信托人为保障个人生活质量,同时实现财富传承之目的,设立本信托。
受托人应为上述信托目的的实现持有、管理并分配信托财产。
受益人
本信托受益人为信托人以及信托人指定的其他主体,且后者的权利应次于信托人。
信托人指定的其他主体是指:
(1)信托人的配偶:
(2)信托人的子女:
信托财产
信托人确认,以信托人合法拥有的下列财产作为信托财产:
现金: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如实际向受托人交付的现金数额与此不一致,则以实际交付金额为准。
房产:
房产地址:
产权证号:
登记产权人:
股权:
本人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
目标公司:
股权比例:
%(对应出资金额
万元)
信托人确认将上述信托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管理,由受托人根据本合同持有、管理并分配。
信托财产为现金时,信托人应将现金支付至下列受托人指定收款账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信托财产为房产时,信托人应将房产过户至受托人名下,受托人应予配合,相关手续费用由信托人承担。
如因房产过户的需要,信托人与受托人需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该买卖合同仅作为房产过户手续之需,不作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均不得依据该买卖合同要求对方履行义务。
如无特别说明,信托人应将信托财产交付由受托人占有,如需过户登记的,则应过户登记到受托人名下,受托人应予配合,相关手续费用由信托人承担。
如因财产过户的需要,信托人与受托人需要签订买卖合同或转让合同的,该类合同仅作为房产过户手续之需,不作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各方均不得依据该类合同要求对方履行义务。
信托管理
本信托项下的任何受益人,均不得自愿或非自愿转让或抵押信托受益权,并不应受任何债权人或其他人以及法律程序的影响。
信托分配
信托人生存期间的分配
经请求而分配。一经信托人提出书面请求,受托人应当向信托人分配信托人所要求数额的信托财产。
如信托人失去行为能力的,受托人应根据信托人的选择,并结合信托人健康、扶养和照料状况或信托人认为的必要数额向信托人分配信托财产;如信托人不具有接收信托财产条件的,受托人应为信托人利益向下列主体支付相应费用:
民事信托合同(养老与家庭财富传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