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实验动物寄养服务协议
甲方(委托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服务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实验动物寄养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服务
内容
普通寄养
包括:笼位占用费、管理费、饲料/垫料费、医废处理费(不含动物尸体)。
不包括:特殊护理、实验动物分组、鉴定等实验操作;如需其他特殊、定制饲料,需由客户提供方案或另行加收饲料费用。
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止
。
实际服务起始日与上述约定不一致的,根据实际服务起始日结算费用。
服务期限届满后,如事实上仍有服务发生的,应按本合同约定执行,但转为不定期合同。
服务费用
服务费用
服务费用标准:每
月
为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
服务期限内全部服务费用合计: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
收费明细
详见附件。
若甲方需要乙方为其提供新的服务项目,乙方则向甲方出具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中产生的实际费用、结算规则、标准,在补充协议中另行约定。
付款方式
首笔款
元,应于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对应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服务费用;
之后应按季度支付,应于每个服务季度开始前提前至少10天支付下个服务季度的服务费用。
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乙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发票
本合同中约定的价款或交易金额为含税金额,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信息如下: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差旅费用与其他费用
乙方提供本次服务中涉及到的全部物料、人工、差旅、通讯、文印等成本,由乙方自行承担;但下列情形下产生的差旅、成本费用由甲方报销:
根据甲方需求,乙方派人到甲方现场提供沟通、咨询服务所产生的差旅费用;该差旅费用按一般商务出差标准报销。
甲方权利义务
本服务合同签订前,甲方已向乙方提供实验项目的实验计划,并与乙方确认实施细则,乙方已经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实验动物研究所实验动物使用与管理委员会(Institutional Animal Care and Use Committee,以下简称“IACUC”)审核通过,双方负责人已经签字确认。
甲方确保进入乙方设施的实验动物,必须购自具有生产许可证的供应单位,并提供相应批次的
委托实验动物寄养服务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