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F-2022-0146
合同编号:
北京市机动车维修保养预付卡买卖合同
(示范文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机动车维修保养预付消费
有关
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合同主要适用于消费者(甲方)与机动车维修保养的经营者(乙方)之间发生的机动车维修保养预付卡买卖交易。
机动车零配件、装饰件购买或洗车的预付卡买卖不适用本合同。
第二条 购卡事宜
1.卡的种类
计次卡,
使用次数为
次
储值卡
其他
优惠幅度:
可享优惠项目:
该卡 □能
不能 与乙方其他优惠促销活动同时使用。
2.
收款账户信息、合同金额、支付方式、有效期限及履约保证措施
收款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
是
□否为
预付卡预收资金专用存管账户
提示:经营者预收资金应当直接存入预付卡预收资金专用存管账户(如有)。
合同金额
人民币
元
支付日期
年
月
日
支付方式
□
现金
□银行卡
支付宝
微信
其他
有效期限
□长期
□有效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风险提示:预付卡设定有效期限存在纠纷风险,需谨慎选择。
履约保证措施
设立预付卡预收资金专用存管账户
其他
无
3.使用范围
□仅限单店使用,名称、地址:
。
该店所在房屋权属状况为:
自有 □
租赁(租赁期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连锁门店通用,门店名称、地址、权属状况、租期见附件。
4.
扣费标准
非计次
卡扣费标准
以店内公示服务项目和价格为准,当次结算金额按当次维修保养结算单显示实际发生费用。
5.消费记录、余额的查询方式为
:
。
第三条 7天冷静期
甲方自签署本合同之日起,有7天冷静期。冷静期期间,在未实际使用预付卡消费的情况下,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乙方经与甲方以
书面
电子邮件
□短信
微信
其他
方式确认退费申请后,于5日内一次性全额退回预收款;消费者因购买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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