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装押运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 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服务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及相关法规、行业标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武装押运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服务项目
乙方为甲方网点提供以下事项的武装押运服务:
网点早晚款物接送:乙方在甲方网点每日营业开始前和营业终了后,定时押运款物。
定时或不定时的款物调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业务库或网点与人民银行之间、甲方业务库与网点之间、甲方网点之间、甲方业务库或网点与上下级行之间、甲方业务库或网点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款物调拨。
自助机具加、收钞押运及现场护卫(包括检修时现场护卫)。
客户上门服务。
其他甲方需要武装押运的事项。
甲方营业网点、上门收款单位、自助设备分布及其他服务需求情况见附件。
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止
。
服务期限届满前15天内,由双方另行协商是否续签本合同。
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服务费用标准
每年服务费用标准: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
服务期限内,甲方有权根据押运网点数量增减或上门服务客户数量的增减相应增减服务费用,具体标准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约定。
付款方式
按月支付;每月10日前支付上月服务费用。
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乙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发票
本合同中约定的价款或交易金额为含税金额,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信息如下: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
增值税率:
服务规范及要求
乙方要根据甲方每日正常营业需要,确保提供
辆运钞车,每辆运钞车配备
名工作人员,按双方约定开展各项服务。
《押运服务操作规程》
双方根据服务项目,就乙方工作人员的身份识别、押运设备的配备数量、标准、押运款物审验、交接登记、押运路线选择、运钞车驾驶员行车操作、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等环节或事项制定《押运服务操作规程》。
《押运服务操作规程》作为本合同项下双方操作的执行依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路线规划
双方根据甲方业务库和网点的布局及管辖行情况科学合理设计押运线路。押运服务期间,双方要根据实际情
金融机构武装押运服务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