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专项投资协议
甲方
1
:
姓名
/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身份证号:
甲方
2
:
姓名
/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身份证号:
(甲方
1
、甲方
2
以下合称甲方)
乙方
1
:
姓名
/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身份证号:
乙方
2
:
姓名
/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身份证号:
(乙方
1
、乙方
2
以下合称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下称
“
合伙企业
”
)
的合伙人,现甲方拟以合伙企业名义开展【项目名称】(下称
“
目标项目
”
),为明确双方在目标项目中的权利义务,根据《民法典》《合伙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目标项目概况
1
、乙方同意甲方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开展目标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合伙企业的名义签署目标项目相关协议,行使投资相关权利并履行相应义务;
2
、目标项目所需专项资金由甲方自行承担,并缴存至合伙企业专项资金账户,不得动用合伙企业合伙资金;
3
、乙方不因目标项目的开展负有对合伙企业追加出资的义务,其持有的合伙企业的合伙份额也不因目标项目的开展而稀释
/
减少;
4
、甲方对目标项目的出资方式、利润分配、亏损承担等事项,以各甲方内部签署的出资协议或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条权益与责任划分
1
、目标项目相关的一切事务的决策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干涉;
2
、目标项目产生的全部投资收益由甲方享有,乙方无权主张分配;
3
、目标项目产生的全部债务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若乙方因目标项目承担相应责任的,有权向甲方全额追偿。
第三条财务核算与信息披露
1
、甲方应为目标项目开立专项资金账户,该账户仅用于目标项目的资金收支、核算,不得与合伙企业、乙方的其他业务资金或其他投资项目资金混用;
2
、甲方应为目标项目建立独立财务核算体系,对目标项目的财务事项进行单独记账、单独核算,不得与合伙企业、乙方的其他业务或投资项目混同核算;
3
、甲方应于目标项目结束后【】日内与乙方完成内部结算。
四违约责任
任意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一约定即属违约,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向守约方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第五条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终止等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伙企业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担保费等费用概由违约方承担。
第六条其他
1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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