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出服务合同
甲方(主办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活动参与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邀请乙方参加指定活动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活动概况
指定活动信息:
(1)活动地点:
(2)活动名称:
(暂定,以实际名称为准)
(3)活动日期:
年
月
日
(4)活动具体时间:
(5)活动主办方:
乙方参与内容:
(1)节目形式:
;
(2)曲目:
(3)时长:约
分钟;
(4)排练:乙方应参加正式演出前的排练至少
次,具体时间由甲方统一安排。
乙方用餐、休息及交通时间不包含在活动参与时间内。
价款与支付
服务费用
乙方参与本次活动的服务费用总计: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
该服务
费用已包括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劳务、表演、授权许可费等全部费用;除非双方有明确说明,否则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其他费用。
服务费用支付方式
首笔款: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
内支付上述服务费用的
百分之 ( %)
。
尾款:甲方应于乙方活动参与完成后
日
内支付剩余未支付的服务费用。
其他费用
交通费
乙方
及随行人员(如有)因
参与指定活动
所产生的总计不高于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交通费由
承担。
甲方应在乙方活动参与完成后
日
内报销乙方交通费。
乙方及随行人员
(如有)
实际花费超出上述标准的,超出部分
甲方不予报销。
住宿
费
乙方
及随行人员(如有)因
参与指定活动
所产生的总计不高于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住宿费由
甲方
承担。
甲方应在乙方活动参与完成后
日
内报销乙方住宿费。
乙方及随行人员
(如有)
实际花费超出上述标准的,超出部分
甲方不予报销。
造型
费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
参加指定活动跟妆的化妆师、发型师及费用承担:由
安排并承担费用。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准时到达活动地点或甲方指定地点开始造型。
乙方收款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个人所得税
本合同约定的价款金额为税前金额。付款方有权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发票
付款方不要求收款方提供发票。如因付款方要求收款方提供发票导致收款方缴纳的增值税,由付款方另行向收款方支付。
乙方随行人员、乙方工作人员的费用与报酬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的除外。
活动安排
活动前安排
一次演出服务合同(个人签署).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