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发电项目股权收购合同(预约)
甲方(受让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转让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丙方(项目公司)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鉴于:
1.甲方拟在本合同约定条件成就后,由其自身或指定第三方收购乙方持有的项目公司全部股权。
2.乙方作为项目公司股东,合计持有该公司
%
股权(以下简称 “标的股权”);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约定条件成就后,依据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全部标的股权转让予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
3.乙方拟指定丙方作为
项目
(以下简称 “目标项目” 或 “项目”)的开发、建设及运营的唯一实施主体,项目具体信息见下文。
定义
除本
合同
另有约定外,下列词语在本
合同
中具有如下含义:
本合同:本合同以及通过援引并入本合同的或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所有附件。
评估基准日:指由各方协商确定的日期,原则上不晚于目标项目全容量并网发电当月月末。
股权变更完成:指项目公司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已办理完毕,且乙方已向甲方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股权变更登记证明文件。
股权交割完成:指股权变更完成,并已完成项目公司及目标项目全部资料的移交(资料移交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司及目标项目的全部印章、营业执照等证照、资产清单及实物、财务账簿及凭证、项目审批文件、合同档案等)之日。
过渡期:指自评估基准日起至股权交割完成之日止的期间。
建设期:指目标项目自资金正式投入建设之日起至项目建成投产之日止的期间。
并网发电:指目标项目全部光伏发电设备达到全容量并网发电标准,并已实现与电网的正式并网。
通过试运行:指目标项目全部批次并网光伏发电设备已通过电网公司并网验收,并完成调试及倒送电工作。
投产日:指目标项目建设完成、全部光伏设备通过试运行并正式移交生产运营之日。
运营期:指自目标项目投产日次日起至目标项目全生命周期终止之日止的期间。
重大不利影响: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对目标项目或项目公司产生实质性损害的情形:(1)目标项目应取得的审批文件不齐全、建设质量不达标、设备性能检测不合格等,严重影响项目运营效率;(2)发生足以影响项目公司经营能力的诉求、索赔,或政府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命令等,对其财务状况、业务开展、资产价值或经营成果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
甲方:指本合同项下的甲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
项目信息
目标项目计划于
年
月
日(含本日)取得
市
光伏发电项目股权收购合同(预约收购+项目满足条件后收购股权).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