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抵消协议书
甲方:
乙方:
鉴于,
甲方通过债权转让方式依法取得对乙方的债权,以及甲方
因委托乙方对其名下不动产进行装修
(具体情况可自行调整)
对乙方负有债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上,友好协商,就债权债务抵消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甲方对乙方的债权情况
1.1
债权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
1.2
债权产生原因:鉴于甲方与
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书》,且
已将《债转通知》送达至乙方,故甲方依法取得
对乙方享有的合法债权。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除支付部分款项外,仍剩余
元未支付。
第二条
乙方对甲方的债权情况
2.1
债权金额:
人民币
元(大写:
)。
2.2
债权产生原因:甲方委托乙方对其名下房产进行装修,乙方依约完成装修工作后,甲方除支付部分款项,仍剩余
元装修
款尚未
支付。
第三条
债权债务抵消约定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同意,将上述甲方对乙方的债权与乙方对甲方的债权进行等额抵消,即甲乙双方就上述两债权债务
可主张
的金额在
元范围
内消失。
第四条
剩余债权结算
抵消后,乙方对甲方的债权已结清,甲方仍有权向乙方主张人民币
元(大写:
)债权。乙方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5
个
工作日内将剩余款项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号,具体收款账号如下:
开户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第五
条
违约条款
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对甲方的债权已结清,后续如乙方以任何方式再次向甲方提出返还款项、索赔等任何权利主张,或未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支付剩余款项给甲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给自己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或依据本协议履行还款义务,具体主张包括但不限于实际财产损失、剩余应付未付款项、以及律师费、取证费、案件受理费、担保保全费等必要支出费用。
第六
条
其他
5.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签订协议予以补充。
5.2
若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3
本协议自甲乙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为协议签署页,无正文文本)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日期:
债权债务抵消协议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