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节目摄制团队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受托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优势互补、真诚合作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拍摄电视栏目《
》(以下简称“该栏目”)的有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合作原则
本合同各项条款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
合作双方完全拥有权利、能力和许可签署本合同书,并履行本合同项下各自所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栏目概况
栏目名称:
。
播出时长:每期
分钟
节目类型:
类
播出平台:
电视台
规格:
数码高清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拍摄的具体时间为:
自 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止
结束,每月拍摄10天左右,共
期
节目。
委托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该栏目提供下列人员:导播一名、MIDI键盘手一名、揺臂手一名、摄像师四名。
拍摄费用
拍摄费用按每月实际录制天数结算,具体为每天
¥ 元
。
按本合同的约定费用实行月结,每月拍摄完成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在下月15日之前甲方汇入款项到乙方指定帐户。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乙方应于收到甲方支付的每笔款项后
日
内,向甲方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甲方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
甲方银行账户信息: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应及时足额支付拍摄费用。
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向乙方提供拍摄所需的相关资料设备,保证拍摄的顺利进行。
甲方对拍摄事务进行协调、组织安排、明确拍摄要求。
甲方有权利监督、督促乙方依照约定完成拍摄质量,在乙方违约情形下,有权利视情况要求改正,中止、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
在乙方前往甲方演播室拍摄期间,甲方为乙方提供拍摄期间的饮食,以及协调拍摄现场秩序。
乙方每天正常工作时间12个小时,超出时长累计8小时为一个工作日,需另算费用。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拍摄、并保证该栏目的艺术水准和质量,乙方应当出具全部工作方案并应当得到甲方书面认可,并就其出具方案的合法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实施对甲方负责。
按本合同要求乙方只提供约定导摄团队,其他拍摄器材、设备、相关技术人员由甲方提供。
乙方不得向外界泄露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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