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与游览参观景点合同
甲方(景点管理单位)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旅行社)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给经营旅游业务的单位游览参观
景点提供方便,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合同:
主旨
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带游客到甲方景点参观,双方按本协议约定定期结算费用。
具体操作
参观游览券由乙方自行印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券面所列项目应有:旅游者名称,旅游者人数,乘坐大、中、小车数,游览公园的名称,带队人姓名,日期等。使用时需加盖乙方公章。
甲方有权对浏览券样式与内容提出意见。
参观游览券所列项目由乙方人员逐一填写,入园时交甲方服务人员验收。遇有项目填写与实际不符或未盖公章者,甲方可拒绝使用。
如乙方未带参观游览券,一律凭现金购票入园(包括车票)。不得用白条赊欠。
参观游览券填入园人数,应包括乙方带队、陪同、翻译、司机人员或其它工作人员(即所有入园人员均需收费)。
门票价格为人民币
元/人
。
如甲方统一的对外票价有变动的,以甲方变动后的统一对外价格为准。
费用结算时间
双方同意按
结算门票费用。
具体结算时间:每季度开始后的
天
内,双方完成结算与付款工作。甲方以乙方使用的参观游览券为结算凭证,与乙方结算费用。乙方有异议的,可到甲方处核实游览券。
乙方应将款项支付到甲方指定收款账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乙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一 向收款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付款义务。
合作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止
,共计
个月
。
合作期满后,如双方实际上仍继续按本协议操作,则仍就按本协议结算费用。
附则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旅行社与游览参观景点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