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
共同
生活协议
男方:
身份证号码:
女方:
身份证号码:
为提高晚年生活质量,男女双方在不领结婚证的前提下,达成互敬互爱相互扶持,自愿结合,共同生活。经过坦诚交流及与各自子女沟通,为今后在生活上更加舒心,在伦理上更坦然,特签订如下协议:
结合关系
因男女双方年事已高,子女孙辈都已成人,又因与当今社会和谐发展以及对婚姻观念进步的认识,双方决定不再领取结婚证,相拥相敬、相携互助、结伴生活共度余年。
关于财产
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双方互不继承。
关于居住
男女共同生活期间决定暂时居住在
家中。
特殊情形处理
如果任何一方因其他原因受伤或者住院,另一方应及时通知其子女,协助护理
。如果一方生活不能自理,各方子女要接回各家,并独自照顾护理自己的老人,与对方及
其
子女无关。
临终及百年后处理
一旦一方“先走”(去世),在世一方由在世一方子女接回家供养,去世方的丧事由去世方子女办理。
附则
本协议一式二份,男女方各执一份。各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男方(签字):
女方(签字):
下列签署人员对上述协议内容知悉且同意。
亲属、相关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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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共同生活协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