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
生鲜乳购销合同
收购人
:
销售人
:
见证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收购人与销售人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经见证人见证,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收购时间与数量
1.收购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收购量为
公斤
/
月,收购量上下浮动范围为
:
%。
第二条
收购价格
生鲜乳收购基准价格为
元
/
公斤,当地有生鲜乳价格协调委员会并公布交易参考价格的,收购人和销售人应参照交易参考价格协商确定生鲜乳收购价格。
为鼓励销售人提供优质生鲜乳,生鲜乳最终收购价格按收购人和销售人商定的质量等级有所浮动。生鲜乳质量等级应根据蛋白质含量、脂肪含量、非脂乳固体、菌落总数、体细胞数等指标确定。生鲜乳计价方案
经收购
人和销售人协商一致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
质量要求
1.生鲜乳应符合下述质量要求:
( 1)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
( 2)收购人与销售人商定的其他质量标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2.生鲜乳有下列情况的,销售人不得销售、收购人不得收购:
( 1)经检测不符合健康标准或者未经检疫合格的奶畜产的生鲜乳;
( 2)奶
畜产犊后
7 日内的初乳,但以初乳为加工原料的除外;
( 3)在规定用药期和休药期内的奶畜产的生鲜乳;
( 4)掺杂使假或者变质的生鲜乳;
( 5)其他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生鲜乳。
3.销售人交售的生鲜乳在生鲜乳收购站挤奶的,应遵守生鲜乳收购站的操作规定;销售
人自行挤奶的,要确保盛奶、挤奶器具清洁,不得使用塑料及有毒有害容器。4.贮存生鲜乳的容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第四条
结算方式
1.收购人应于本条第 2
款约定的付款日期前至少两日,书面通知销售人结算货款的相关
数据。如销售人对以上数据有异议,应于收到以上数据之日起两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视
为销售人无异议;异议期间,收购人不支付货款,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但无异议部分的货款仍需按约定支付。异议解决后,收购人应在两日之内支付异议部分的货款。
2.
收购人应按照生鲜乳收购量按月支付货
款
,即当月结算并支付上个月的货
款
,具体付
款日期为每月的
日前,支付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第五条
检验方式
1.收购人对销售人提供的生鲜乳进行抽样检验,并在收购之时起 4
个
小时内公布脂肪含量、蛋白质含量等各项计价指标和其他常规检验结果。销售人对收购人公布
生鲜乳购销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