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合同
甲方(转让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让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规及《股权激励协议》,就甲方向乙方转让所持公司股权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股权激励安排
根据《股权激励协议》,甲方通过向乙方转让标的股权的形式,使乙方取得激励股权。
标的股权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
有限责任公司
(下称“公司”)
%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金额 万元)
(以下简称“标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该标的股权。
转让价款
双方确认本次行权价款为: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双方对此无异议。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向下列账户支付行权价款: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乙方确认,因本次转让系基于股权激励,上述行权价款应作为标的股权的对应出资金额,超出部分则作为公司资本公积金,乙方不得要求退回。如乙方未支付上述行权价款,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交割
本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公司应办理相应工商变更手续,将乙方完成行权部分股权变更到乙方名下。
如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需要支付行权价款的,则乙方需要足额支付该行权价款后,甲方、公司再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工商变更手续完成后,即为交割完成,乙方即取得标的股权的相关股东权利。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特别约定
本合同未作约定的,以《股权激励协议》的约定为准。
附则
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用于办理登记。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股权转让合同(关于股权激励计划).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