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划转移交
合同
甲方(
事业单位管理机构
)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
划出方
)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依据
的通知精神,就乙方将资产、债权等划转到甲方等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定义
除本
合同
另有约定外,下列词语在本
合同
中具有如下含义:
资产: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移及产权注销所涉及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转让、调拨、捐赠、报废,呆坏
账
损失和非正常损失的报损及其他涉及国有资产处置的资产。
固定资产:指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列入固定资产科目且单位价值在
元
以上的固定资产。
划转资产说明
乙方划转资产总额共计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其中:固定资产
元,股权
元,债权
元,其他
元。
划转资产的详细分类及数额见本
合同
附件的划转资产清单。
划转方式及要求
按照
省财政厅下达的
通知书内容进行划转。
划转资产移交时乙方应按不同类别提供相应文件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应收货款:要求提供合同、送发货凭证、债务人欠款明细及依据、催款文件以及证实双方往来关系的函件及其他相关材料,包括债务人的企业资料、基本信息、财产清算情况等。
其他应收款:要求提供证实债权的文件,如
合同
、支付凭证、催款文件,以及证实双方往来关系的函件及其他相关材料,包括债务人的企业资料、基本信息、财产清算情况等。
担保类资产:要求提供判决书、
合同
、代为清偿依据以及被担保企业资料、基本信息、财产清算情况等。
股权类资产:要求提供投资企业章程、投资凭证、其他股东同意划转的书面文件及投资企业的基本状况和现状等材料。
实物类资产:应制订实物资产清单,说明实物的规格、型号、数量、使用年限及使用状况等资料。
特别约定
与乙方划转资产相关联的应由乙方负责的事项,不属划转移交之列,仍由乙方负责处理。
资产划转过程中及资产划转以后,乙方不能继续对资产进行任何处置。债权资产乙方不得擅自接受债务人的清偿,不得作出任何减免债务人债务的允诺及签署任何与此相关的文件;股权资产乙方不得擅自举行转让、抵押、担保等处置。
本
合同
签订后5日内,乙方应与甲方共同向债务人发出债权转移通知书;通知书应包括债务人名称、欠款类型及金额、资产划转的状况以及要求债务人向甲方清偿的通知等内容。债权转移通知书由乙方负责送
事业单位资产划转移交协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