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模型AI数据合作DPA合同
甲方(数据提供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数据使用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
《民法典》、《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
及相关法规,就AI大模型数据合作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定义
除本
合同
另有约定外,下列词语在本
合同
中具有如下含义:
本合同:本合同以及通过援引并入本合同的或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所有附件。
大模型AI:指具有大规模参数和复杂结构的机器学习模型,能够进行自然语言处理、图像识别等高级人工智能任务。
数据:指在合作过程中涉及的任何形式的信息,包括个人信息、非个人信息、训练数据、测试数据等。
合作方:指参与数据合作的甲方和乙方。
数据安全规范:指本合同中包含的、以及未来可能更新的数据安全标准和要求。
数据处理:指对数据进行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操作。
个人信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
非个人信息:指不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信息。
数据主体:指其个人信息被处理的自然人。
数据控制者:指决定数据处理目的、方式的组织或个人。
数据处理器:指为数据控制者处理个人信息的组织或个人。
DPA:指数据保护影响评估,指评估处理个人信息对个人权益可能产生的影响,并采取相应措施降低风险。
合作范围与内容
合作目的:双方同意合作开发和应用大模型AI技术,提升双方在各自领域的竞争力。
数据类型:双方同意使用以下类型的数据进行合作:
(1)文本数据;
(2)图像数据;
(3)语音数据;
(4)其他数据类型:
。
数据用途:双方同意将合作数据用于以下用途:
(1)大模型AI模型的训练;
(2)大模型AI模型的评估和优化;
(3)双方内部业务应用;
(4)其他约定用途:
。
数据提供方式:甲方同意通过
加密传输
的方式向乙方提供合作数据;乙方同意建立安全的数据存储系统,用于存储和管理合作数据。
数据使用限制:双方承诺,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合作数据用于本合同约定之外的用途,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不得用于非法目的。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止
。
合作期限届满前或届满时,双方可协商续延期限。
数据安全与保护
数据安全措施
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数据安全措施,确保合作数据的安全:
数
大模型AI数据合作DPA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