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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医院建设合作协议(不支付费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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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医院建设合作协议 甲方(委托方) 名称:      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服务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智慧医院项目建设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合作内容 乙方为甲方进行智慧医院软、硬件项目建设,建设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智慧医院建设项目需求表》。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 5 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 项目建设时限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开始进行智慧医院项目的建设,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12 个月内建设完成,经甲方验收后投入使用。 甲方应积极协调第三方接口厂商配合尽快完成项目建设,如因医院本身或第三方接口厂商等非乙方自身问题导致项目未能在协议时间内完成的,项目建设工期相应顺延。 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和承担 乙方应甲方的要求在甲方院内实施智慧医院项目建设,所有项目建设资金、技术、使用硬件设施、系统软件均由乙方提供。 本协议附件规定的建设项目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建设费、硬件设备费、软件开发费、运输费、 安装调试费、出差费、生活费、住宿费、乙方及工作人员可能在项目建设中受到的人身和财产损失、项目建设中可能给甲方或第三人人身和财产造成的损失。 甲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给与乙方最大力度的配合,甲方不承担项目建设的费用,仅需提供耗材、必要的财务、业务人员配合以及项目建设所需的安全场地条件等。 在本协议合作期限内,若乙方未能找到投资合作银行,建设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合作方式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即可开始项目建设。 在项目合作过程中,甲方应积极响应并满足乙方提出的以下要求: 乙方选择合作银行(限于在贵阳市内开设网点的银行)后,书面通知甲方(附与银行合作的相关材料),甲方在收到通知后 30 日内负责安排甲方财务开通乙方指定合作银行的账户,并将甲方现有的其他银行账户存款转存至乙方指定的该银行账户,甲方选择乙方指定的银行作为甲方职工代发工资的合作银行。 甲方所涉及的业务收入使用乙方指定的合作银行账户,不得未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变更合作银行。 乙方为甲方建设的内容如需使用到包括但不限于 HIS  系统、 LIS  系统、 PACS  系统等第三 方系统接口才能实现的,甲方有义务协调甲方的上述系统供应商免费为乙方提供接口开发、技术支持。乙方负责医保数据对接,完成自助机医保结算(职工及城乡居民医保结算),甲方可协调配合。 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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