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专利权声明
请按照“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
①
专
利
专利号
发明创造名称
专利权人
② 声明内容:
根据专利法第44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专利权人声明放弃上述专利权。
根据专利法第9条第1款的规定,专利权人声明放弃上述专利权。
注: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号为
。
无效宣告程序中,根据专利法第9条第1款的规定,专利权人声明放弃上述专利权。
注:同样的发明创造专利号为
。
③全体专利权人或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
④附件清单
全体专利权人同意放弃专利权的证明
已备案的证明文件备案编号:
⑤专利代理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⑥ 国家知识产权局处理意见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
1.本表应当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当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一份。
2.本表第①栏应填写声明放弃专利权的专利号,所填内容应当与该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其中,专利权人应为第一署名专利权人。如果该专利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应当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3.本表第②、④栏中的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的,应当在方格内作标记。
4.专利权人要求放弃专利权,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全体专利权人在本表第③栏签字或者盖章;或者由请求书中确定的代表人在本表第③栏签字或者盖章,并附具全体专利权人签字或盖章的同意放弃专利权的证明材料。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在本表第⑤栏盖章,并由全体专利权人在本表第③栏签字或者盖章,或者附具全体专利权人签字或盖章的同意放弃专利权的证明材料。
5.专利权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要求撤销放弃专利权的声明。
13放弃专利权声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