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店铺代运营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服务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运营网络店铺等事宜,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恪守履行。
服务内容
乙方为甲方运营指定平台的指定店铺。
指定平台详情
指定平台名称:
指定平台网址:
指定店铺详情
设立情况:已设立。
指定店铺名称:
指定店铺网址:
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止
。
服务期限届满,若双方均无异议可续签新的网络店铺代运营合同,并按续签的新合同执行;服务期限届满,双方虽未续签合同但仍进行实际业务合作的,本合同有效期限自动顺延。
保证金
本合同签订后
3
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保证金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甲方应在收到保证金后向乙方出具等额收款凭证。
甲方指定保证金收取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保证金的返还
若乙方在代运营过程中无违约行为,则乙方可在双方服务期限终止后凭甲方出具的保证金收款凭证原件向甲方书面提出退还保证金申请,甲方应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申请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在与乙方结清所有款项后将剩余的保证金(若有)无息退还给乙方。
保证金的划扣及补足
(
1
)如乙方有任何违法或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自行在保证金中扣减应由乙方承担的赔偿金、违约金及经甲方催告后乙方仍
怠
于支付的相应款项,乙方须于收到甲方划扣保证金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甲方补足被划扣的保证金。
(
2
)乙方代运营期间,如平台方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平台有关规定、规则予以处理或处置导致甲方保证金、账户余额、未结算余额等被划扣
/
支付或被追偿的,乙方应在七日内向甲方向付清所有相关款项、补足保证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服务报酬
双方一致同意按按下列公式计算乙方代运营服务报酬:
服务报酬
=
对
外售价
-
供货价
-
平台扣点,其中:
(
1
)对外售价:指产品实际销售给消费者的价格,该售价由甲方统一制定,乙方应严格遵守;若乙方需要开展促销活动,须至少提前
5
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开展,因开展促销活动产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
2
)供货价:指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的价格(具体详见附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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