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培训班过关合同
甲方(培训机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学员):
身份证号码:
为帮助本校学员顺利通过
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在
特设“脱产系统培训班”,经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对于乙方在本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可能获得的成绩,甲方特向乙方做出如下承诺:
1.学员遵守纪律,服从管理,经过本训练班培训,未能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者,其所实际支付学杂费除扣除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作为培训费用外,其余一律退还学员;
2.凡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者,均奖励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并颁发荣誉证书;
3.乙方在本次考试中,如能获得全国第
名以上的成绩,甲方向乙方奖励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乙方如主张上述2、3项权利,需要在当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公布后30日内向甲方提出并提交相应材料;超过该时间的,甲方不再发放奖励)
二、乙方的义务
1.须具备参加
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主体资格;
2.须向甲方提供真实合法的身份证明、准考证明;
3.同意支付双方认可的学杂费;
4.在学校须接受甲方、校区的统一管理。扰乱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者,以劝其退学处理(扣除折算的已听课程学费);
5.保证出勤率、听课率,不得无故旷课;
6.在
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不得缺考(即任一卷的成绩不得为零分)。
三、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效力。
五、因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
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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