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专线业务服务合同
甲方(需求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服务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鉴于:
1.甲方由于业务发展需要使用乙方互联网专线业务。
2.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甲方提供互联网专线业务。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相信赖,有偿使用,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
定义
“互联网专线”:指采用光纤直连/传输电路/PON/LAN等方式接入,由【
】通信公司提供一定数量的固定公网IP地址、通过静态路由协议与【
】通信公司城域网互联的、上下行速率对称的互联网接入服务。
“一站式服务”:在一点完成相关的电信业务服务,如:业务咨询,受理,收费以及故障受理、技术支持等。
“接入方式”:指甲方终端设备接入到乙方IP城域网中使用的技术类型,包括:LAN、PON、光纤直连、传输电路(SDH或MSTP)等。
“公网IP地址”:指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甲方可以自行分配使用的固定公网IP地址。
“速率”:指【
】通信公司城域网IP接入端口到甲方终端设备(下行速率)或甲方终端设备到【
】通信公司城域网IP接入端口(上行速率)在单位时间内传输的比特数,乙方承诺下行或上行实际速率不低于本合同约定速率的90%。
“网络割接”:因工程施工、网络建设等原因,对现有的传输干线及相关系统进行必要的修改、调整、搬迁和改造等活动。
“一次性费用”:在接入过程中需要的相关费用,如:手续费,测试费等。
“月使用费”:按月收取的业务服务费及网络使用费。
“工作日”:除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
“日”:日历日,包括工作日、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服务内容
甲方使用乙方[100M]互联网专线业务用于[办公、数据传输],具体以盖有甲方公章或授权部门章(部门章名为:[
],部门章印鉴样本见附件)的业务需求单为准(附件一)。
业务实际开通地址:[
]
业务经营范围:[计算机、互联网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网络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业务开通速率:[100M],上行[100M]、下行[100M]
公网IP地址数量(个):[
]
接入方式:[互联网专线]
甲方新的业务需求应另行向乙方提出。在甲、乙双方就新的业务需求的费用达成一致的前提下,甲方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书面提交盖有甲方公章或授权部门章新的业务需求单。
业务需求单为本合同的附件,受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约束。
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和义务
作为乙方的集团客户,享受乙方为集团
互联网专线业务服务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