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收益权转让协议
甲方(转让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受让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鉴于:
1.甲方依法享有本协议所约定的债权收益权,甲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协议方式转让该标的债权收益权;
2.乙方作为管理计划资产管理人与相关方签署了
《 资产管理合同》(编号: )
,并
于 年 月 日设立“ 资产管理计划”
(以下称“管理计划”),乙方代表该资产管理计划签署本协议。
3.乙方凭借其承诺的价格等交易条件,被甲方确认为本次债权收益权协议转让的受让方。
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标的债权收益权转让相关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定义
本协议中的下列词语具有定义所指的特定涵义,协议正文另有规定的除外:
主债权:指甲方对本协议附件一所列的主合同对债务人享有的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由此派生或与此相关的其他权益。
担保权利:指与主债权相关的保证担保、抵押权、质权等附属权利。
标的债权:指与标的债权收益权相对应的主债权及其担保权利。
标的债权收益权:指债权人依据本协议附件一所列主合同享有的取得本协议附件一所列主债权相关的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由此派生或与此相关的其他款项以及基于前述债权请求权的全部担保权利可能产生的回收款项的权益。
标的债权收益权回收款:指从标的债权中回收的任何本金、利息及其他任何收入,包括现金及非现金回收。
转让价款:指乙方受让标的债权收益权所应支付的价款。
标的债权证明文件:指甲方主张和行使标的债权收益权对应的债权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合同、借据、担保合同、抵(质)押担保权利凭证等,甲方未对标的债权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诺。
基准日:即
年 月 日
,指甲方确定且为乙方认可的本协议附件一所列的计算标的债权项下本金、利息余额的截止日。
交割日:指标的债权收益权转移之日。但任何情况下,甲方于交割日向乙方转移标的债权收益权均需以本协议约定的交割条件成就为前提。
过渡期:指自基准日起至交割日止的期间。
过渡期管理费用:指甲方在过渡期内管理、维护标的债权收益权及其对应的标的债权实际发生并在交割时由乙方承担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在对债务人或其他义务人的诉讼或仲裁以及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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