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聘任协议
甲方(公司)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法定代表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本协议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规,就甲方聘任乙方担任法定代表人事宜,签订本协议以共同遵守。
聘任
乙方为甲方的
董事/经理
,甲方聘任乙方担任甲方的法定代表人。
任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算(含当日)
止。
乙方应具备
(具体行业从业资格等聘任条件)
。
甲方同意支付乙方薪酬待遇为
(具体金额或计算方式)
。
基于乙方的特殊身份,双方不构成劳动关系(无论乙方是否实际在甲方缴纳社保、领取工资);双方对此无异议。
职责与权限
乙方应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协议等文件。
(2)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董事会或股东会作出的各项决议。
(3)签字确认财务报表、年度报告等官方文件,对这些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4)依照《公司法》的约定,签发出资证明书,履行相应的责任和程序。
(5)监督公司运营合法合规,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及运营情况。
乙方在公司事务中的决策权限包括但不限于:
财务审批
(1)
元以内的日常运营费用,可自行审批,超出限额需提交决策机构审议。
(2)重大财务事项如大额资金筹集等,组织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按决议执行。
对外合同签署
(1)
元以内的一般性合同可直接签署,超出则需按流程经审核和批准。
(2)特殊合同需征求专业顾问意见并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后签署。
解聘
甲方有权在以下情况下解聘乙方作为法定代表人:
(1)乙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的约定;
(2)乙方因健康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无法继续履行职责;
(3)乙方因违反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
(4)乙方不再具备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经理的原资格条件的;
(5)乙方因其他重大原因不适合继续担任法定代表人。
甲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解聘法定代表人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
在甲方依据公司章程解聘法定代表人的情况下(无论是否构成“无正当理由解聘”),乙方不得要求恢复职务,不得拒绝交接,乙方对此无异议
;但在“无正当理由解聘”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根据上款要求赔偿损失。
乙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有权立即解聘乙方并向乙方主张违约责任。
乙方在接到解聘通知后,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完成交接程序。
辞任
乙方提前辞任法定代表人职务,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
乙方辞任时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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