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挂靠经营协议
甲方(运输公司)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为适应货运市场发展的需要,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乙方购置的车辆登记在甲方名下进行挂靠经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挂靠车辆基本情况及车辆登记
乙方自行出资购置
台车辆,落户登记在甲方名下,以甲方名义从事运输业务。车辆信息如下:
车型
车号
车架号
发动机号
吨位
备注
车辆落户后,车牌号为:
,车辆落户登记不是产权登记或者产权转移,上述车辆所有权仍归乙方所有。
挂靠期限及责任
车辆挂靠经营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止
。
车辆挂靠经营期间,乙方及乙方雇佣的人员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不享受甲方职工待遇。
挂靠费用及其他费用
车辆挂靠期间,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管理费。管理费按
(月/年)
交纳,交纳标准为每车
每 (月/年) 元
。
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保证金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保证金于本协议签订后
三
个工作日内支付。挂靠经营期满或本协议解除后
五
个工作日内,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保证金支付方承担的费用、款项、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车辆挂靠期间,因车辆运营产生的各种规税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代收代缴,代为办理相关手续。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交税费通知后的
天
内将需交纳的规税费以
(现金/银行转账)
方式交纳给甲方。因乙方延迟交纳费用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停止车辆运营等影响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按照法律规定缴纳。
车辆挂靠期间,由车辆运营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管理费、油、胎、料消耗、安全事故费、车辆维修费、车辆保险费、车辆年、季检费、过桥过路费、过渡费、过城入境费、停车费、洗车费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以及乙方因经营所需要的聘请、雇用的驾驶员、相关工作人员等的工资、经营资金、福利费、医疗费(含行车事故中的伤、残、亡等费用)以及各项保险费用、驾驶执照、从业资质证明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以及乙方雇用人员在车辆行驶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违章违纪行为产生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及其他各种纠纷等导致的费用由乙方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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