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土方剥离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发包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承包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规,就煤矿土方剥离工程施工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工程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
露天煤矿剥离及装运。
(2)工程地点为:
。
(3)工程内容:按甲方提供的工程设计图纸进行土石方施工。
(4)工程量:总面积
平方公里,概算土方量
亿立方,运距
公里,深度平均约
米。
(5)施工范围:按采矿许可证所载矿区范围内甲方指定的煤矿开采区域
平方公里内。
(6)承包方式:挖运平。
(7)进场时间:
年
月
日。
(8)工程工期:暂定
年。
工程价款及支付
工程价款
在乙方机械设备进场前,由甲方给乙方支付每台
¥ 元
机械设备调遣费(机械设备台数暂按
台计算)。该款打入乙方在本合同所列账户,待乙方机械设备到达施工现场正常施工一个月后双方结算时由甲方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乙方机械设备到达工程地点10日内,甲方按月计划工程量总造价的
%(百分之 )
向乙方支付调遣费和临时费用(乙方须提供设备原始发票、合格证、照片等)。
乙方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20日内由甲方按乙方月计划工程量总造价的
%(百分之 )
向乙方支付备料款。
工程单价:土石方剥离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立方。按照开挖面,双方测量为准进行计量。
在施工过程中如遇流沙、岩石爆破等情况由双方商议另行计价。
乙方施工所需的燃料、用电、雷管、炸药、水等由甲方按正常标准供应,费用在乙方次月结算工程款时扣除,依此类推。
支付与结算
剥离工程按照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每月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每月结算2次,每月的
日和月末为结算日,结算币种为人民币。
甲方收到乙方的半月报表及工程进度款申请书后,必须在5日内核实工程量及工程进度款总额,及时按工程进度总额的
%(百分之 )
进行结算,剩余的
%(百分之 )
月进度款于下次结款日予以结算,以此类推。
工程竣工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结算报告,经甲方审核后,在5天结清全部款项。
工程价款的结算依据,除工程计价依据外,还应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设计变更文件、工程变更、岩石硬度变化签证、施工面涌水量实测资料及地质条件变化的实测资料、价差调整资料、其它有关工程造价增(减)的签证。
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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