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
合同编号:
出租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承租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出租人、承租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原则,就车辆融资租赁及服务事项达成《汽车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出租人以售后回租融资租赁方式将租赁车辆回租给承租人使用。对此,共同承租人(如有)自愿承担承租人之责任和义务;保证人(如有)自愿为承租人的责任和义务提供连带担保;根据出租人的要求将租赁车辆抵押给出租人。现各方协议一致签署本合同。
特别条款
甲方(出租人、买方)
名称
注册地址
乙方(承租人、卖方)
名称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共同承租人(如有)
名称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保证人(如有)
名称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融资租赁车辆信息
车辆品牌:
车辆型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车辆购买价款=车辆净车价:人民币(大写)
(¥
元)
融资租赁车辆具体信息以《租赁物买卖合同》中列明的车辆信息为准。
融资租赁车辆保险
保险公司及保额、期限、险种以保单记载为准
租金支付
融资金额
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融资金额人民币
元
首付金额
人民币
元,于出租人投放上述融资金额款项时支付,双方方式为扣付,即承租人授权出租人在融资金额投放时扣除该首付租金。
每月支付租金
承租人向出租人每月支付
租金支付
共付
个月;租金支付日及每期租金的具体支付安排由双方按照附件一《租金支付表》所示的格式另行签署。
融资期限
出租人支付融资款日即为起租日。租期自起租日起
个月。
留购款
人民币壹元,留购款需与最后一期租金支付至出租人。
融资费率
融资费率为
%,利息从起租日开始计算并按月结息。实行固定租赁费率,租赁期内,融资费率不因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变化而改变。
保证金
承租人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出租人指定账户支付保证金计
元。保证金不计利息。若承租人在起租日前提出终止或解除本合同,保证金不退还。承租人完全履行合同的,租赁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承租人可凭保证金收款凭证向出租人收回剩余保证金。
租赁手续费
租赁手续费按照承租人融资总额的
%计收,共计
元。租赁手续费需要在融资款放款之前支付,且在任何情形下均不予退还。
付款方式
出租人与承租人双方商定,承租人每月归还融资本息,承租人同意委托出租人在
银行账户见附件二《划款授权书》,户名:
汽车融资租赁合同(回租).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