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直租)
合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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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承租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
出租方
为
承租方
提供融资租赁(直租)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专用条款
租赁物
本融资租赁项下的租赁物:即
附件《租赁物清单》所列明的租赁物。
租赁物使用要求
承租方
使用租赁物需遵守下列要求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要求:
使用地点限于:
用途限于:
融资租赁方案
基本方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融资金额
租金概算本金
租赁期限(月)
每年还租期数
首付租金比率(%)
首付租金金额
租赁保证金比率(%)
租赁保证金金额
租赁服务费比率(%)
租赁服务费金额
租赁年利率(%)
期初/期末支付
留购价
本合同约定的留购价(即租赁物残值)为名义留购价(象征性价款),金额为:
¥ 元
。
收回租赁物价值
收回租赁物价值的确定方式:见一般条款约定。
前期款项支付
首付租金:由承租方按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
(1)本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
(2)在出租方根据《买卖合同》的约定向卖方付款前,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向出租方支付。
(3)承租方按约定向卖方支付(此时视同出租方已向卖方支付该等数额的租赁物价款)。
租赁保证金与租赁服务费:按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
(1)本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2)在出租方根据《买卖合同》的约定付款前,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向出租方支付。
租金支付
起租日
出租方
向卖方支付租赁物价款或第一期应付租赁物价款(若为分期支付的)之日(以
出租方
付款的银行回单上载明的日期为准)。
承租方须按本协议附表2《租金支付表》中记载的支付时间和租金金额按时足额支付至出租方指定的收款账户,支付时间是指该笔租金到达出租方指定账户的日期。
利率调整
本合同约定的租赁年利率按如下方式浮动:
(1)当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称“基准利率”)<
%时,租赁年利率为
%;
(2)当
%≤基准利率<
%,租赁年利率为
%。
(3)当基准利率≥
%,租赁年利率为
%。
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支付表中的租金利息为暂定金额;租赁年利率根据上述方式浮动时,租金支付表中的每期租金(及其中利息)相应调整。
出租方
收款方式
承租方
应将应付款项支付至下列
出租方
指定账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融资租赁(直租)合同(专用条款+签署).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