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C停车业务合作合同
甲方(ETC系统提供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项目推广实施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响应国家全面推广ETC的政策,建立全面的ETC智慧停车合作关系,开展多领域、深层次、前瞻性、多维度合作。
甲乙双方充分发挥两方资源优势和平台整合优势,围绕ETC停车相关业务开展合作,为城市发展建设提供全方位、优质、完善的资源配置服务。
甲方充分发挥庞大的ETC停车市场优势及ETC清分结算优势,为双方的合作项目提供ETC清分结算通道和相关技术支持,并授权乙方为ETC停车业务合作商,与乙方共同推动ETC停车业务的推广及落地。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标准接口,接入甲方ETC支付系统,实现ETC数据传输,支持用户优先使用ETC无感支付通行。乙方充分发挥自身丰富的资源优势,推动双方合作,与甲方共同打造ETC停车支付场景,实现ETC优先支付功能,为双方的业务推广及市场拓展提供强大助力。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合作期限届满,经甲乙双方协商合同可以续签。
甲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负责提供ETC支付通道及相关技术支持,确保ETC停车费收缴工作的及时准确,并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乙方相关款项。甲方依据ETC收费系统提供非现金数据报表,满足乙方的对账需求。如乙方对系统有其它功能开发需求,该功能所产生的实际开发费用,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后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对双方合作的停车场项目进行上线前的系统联调及其他必要的技术支持。
甲方有权审核乙方提供的停车场项目资质、相关资料以及乙方业务相关的系统安全并要求乙方进行必要完善和补充。甲方有权对乙方拓展接入停车场项目的数据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给予乙方拓展服务费奖励。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停车场项目的交易金额、交易笔数、交易真实性以及产生的投诉或纠纷等。若评估结果超过甲方预设的标准,则甲方将给予乙方一定额度的拓展服务费奖励,否则,甲方无需给予乙方拓展服务费奖励。
基于市场环境变化,甲方有权对乙方代理政策进行调整,自甲方通知乙方之日起,新接入项目按调整后的拓展政策执行。甲方不承担任何因乙方或乙方授权的第三方给停车场管理方、用户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当而引起的责任纠纷。
甲方向双方合作的停车项目提供ETC专用PSAM卡并许可乙方在合作期限内免费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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