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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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谷川经律
律师事务所系根据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中国律师事务所,本律师函署名律师具有完全的合法执业资格。
本所依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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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称
“
委托人
”
)
委托
,就
你方恶意造谣诽谤委托人的行为
,
向你方
致函如下:
一、根据委托人之陈述:
你方
未经委托人
同意
,
擅自在
______
平台用户名为“
_______
”的账号中发布含有委托人肖像的视频及照片,并捏造、散布与委托人相关的虚假信息,严重损害了委托人的名誉。此外,你方还多次在委托人粉丝评论区发布针对委托人的负面言论,意图贬损委托人形象,混淆视听。
委托人已经将上述事实进行了公证记录
,并保留了完整的侵权证据。
二、本律师认为:
你方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
《民法典》第
1019
条
规定,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你方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在小红书平台用户名为
______
平台用户名为“
_______
”
的账号中
公开含有委托人肖像的视频与照片
,
严重侵犯
委托人
的
肖像权。
此外,根据
《民法典》第
1024
条的规定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委托人作为在
_____
平台
拥有一定粉丝基础的博主,具有一定的关注度与影响力。你方擅自使用委托人的视频及照片散布不实信息,并在委托人粉丝评论区发布针对委托人的负面言论,
严重贬损了委托人的社会评价,已构成对委托人名誉权的严重侵犯。
鉴于上述事实,
为
消除对委托人造成的负面影响,恢复委托人的名誉
,
本律师特致函你方,
郑重提出如下要求
:
删除你方在
______
平台用户名为“
_______
”的账号
中发布所有含有委托人肖像的视频及照片以及
与
委托人
相关的
言论
,并采取
一切措施阻止你方对委托人不实
言论
的传播
。
删除你方
在小红书平台发布的所有与委托人相关的评论及留言
,
并采取一切措施阻止你方对委托人不实
评论与留言
的传播
。
你方须向委托人公开书面赔礼道歉。具体方式为:撰写一份正式的书面道歉信,并在
______
平台用户名为“
_______
”的账号
中
公开发布
并置顶保存
。
未经委托人同意,
不得制作、使用、公开
委托人
的肖像
。针对含有委托人肖像的摄影摄像作品,
未经
委托人
同意,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
进行
使用或者公开。
停止
在
任何社交软
名誉权侵权律师函.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