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短剧项目框架合作合同
甲方(制作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联合出品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鉴于:
1.甲方具有丰富的短剧开发摄制行业经验,以及短剧发行资源。
2.
乙方系
视频作品播放机构,主营短剧版权采购、网络端发行,具有丰富的版权、传播和商务资源。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甲乙方资源整合、合作开拓短剧市场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合作内容与分工
甲乙双方共同投入开发短剧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并在指定视频平台
包括红果、抖音、快手、腾讯、优酷、
爱奇艺
、芒果等现有或未来出现的视频平台以及电视等渠道
播映。
从项目开发到发行播映的分工中,双方分工如下:
甲方主要负责如下工作内容:
(1)剧本开发(含改编、原创)及完成著作权登记、拍摄制作全流程;
(2)选角(包括不限于主演、特约演员)并签订合同;
(3)在广电主管部门备案及送审;
(4)负责发行渠道、主导项目运营、宣发策略及执行事宜;
(5)运营项目在各视频平台的上线播出,管理账号内项目的播放及更新;
乙方主要负责如下工作内容:
(1)负责网络短剧平台、电视播映渠道的发行;
(2)商务合作洽谈,包括不限于拍摄场地赞助、品牌产品植入、宣传活动赞助、衍生品授权等;
(3)辅助申报政府的奖励扶持,包括不限于剧本、制作、成片播映后的评奖等各个阶段。
甲乙双方共同挑选开发的项目,具体项目预算、核心演员阵容的选角、核心品牌的合作条件、项目面向视频平台投资方的销售价格、销售策略等应由双方共同确认。如果双方有不同意见的,最终以甲方意见为准。
在双方合作中,对第三方及公众展现的身份为“联合出品”、“联合承制”、“联合发行”,其具体身份名称及双方人员对应岗位名称以双方另行签署具体项目协议为准。
双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承担成本与风险,分享收益。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止
。
合作期限届满前或届满时,双方可协商续延期限。
投资比例
对于双方合作的每个具体项目,双方应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共识另行签订详尽的联合投资协议,具体的权利和义务以双方另行签署具体项目协议为准。
甲乙双方的投资比例以另行签订具体项目的联合投资协议的约定为准。
甲乙双方本合同约定分配收益,除非引入视频平台投资签约,视频平台参与投资并分配收益。
如乙方引入视频平台投资,与视频平台
微短剧项目框架合作协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