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采购协议
甲方(买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卖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民法典》
《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
及相关法规,
就甲方向乙方采购
数据并处理、出售等相关事宜,
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定义
本协议中使用的相关术语的含义如下:
数据:指任何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对信息的记录,包括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信息。
数据提供:是指乙方向甲方提供数据,且双方分别对数据拥有独立控制权的过程。
共同处理:是指两个以上的数据处理者共同决定数据处理的目的和方式。
数据安全事件:指由于自然、人为或者软硬件本身缺陷或故障等原因,对相关的网络和信息系统或者其中的数据造成危害(包括数据遭到篡改、破坏、泄露、非法获取或非法利用),对相关个人、本协议双方或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事件。
关联公司:甲方的关联公司是指由甲方直接控制或间接控制;或直接或间接控制甲方;或与甲方共同控制同一家公司或能对其施加重大影响;或与甲方受同一家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母公司、子公司;与甲方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甲方的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等。这里的“公司”指任何一人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是指直接或间接地拥有影响所提及公司管理的能力,无论是通过所有权、有投票权的股份、合同或其他被人民法院认定的方式。
采购模式
甲方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向乙方持续采购
相关数据,以便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将该些数据处理后形成产品对外出售。
乙方同意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提供该些数据,并收取相应费用。
数据信息与交易安排
数据基本信息如下(详见附件:《数据信息说明》):
数据类型:
数据量:
数据来源:
数据格式:
其他:
数据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本协议签订前的数据使用、许可情况
(1)
(2)
上述使用按协议约定到期后,即不得再许可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变更协议、延长期限。
合作双方的基本要求
甲方应按照法律法规、本协议的约定接收并处理数据,不得将乙方数据用于其他目的和用途。如甲方将数据用于本协议约定外的其他目的或变更数据处理方式,则其需另行取得个人的有效同意或履行其他法定义务。
甲方有权自行决定数据的使用方式,可与其关联公
数据采购协议(接口方式、按用量计费).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