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股权(股份)协议
甲方(债权人)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债务人/目标公司)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丙方1(目标公司出资人1)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丙方2(目标公司出资人2)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丙方1、丙方2合称丙方。
鉴于:
1、甲方通过协议方式于
年 月 日
依法受让了
银行 分行
对乙方本金为
万元
的贷款债权(相应利息计至受让日);
2、甲方作为继受权利人,依法有权要求乙方向其清偿全部债务;
3、乙方限于其财务和经营方面的客观状况,无力足额履行债务清偿义务;
4、甲方对上列债权的追偿直接关联到丙方的投资损益;
5、应乙方、丙方的请求,甲方同意对乙方实施债权转股权,即甲方以其对乙方的债权为出资,丙方以其在乙方中的剩余权益(乙方的净资产)为出资,重组乙方并对乙方实行公司制改造。
为促进乙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最大限度地保全和实现甲方债权,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将其对乙方享有的债权转换成为股权(股份)(以下简称“债转股”)事宜达成本协议。
释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在本协议及附件中,下列用语均依如下含义进行解释:
转股债权:指甲方从
银行 分行
受让的,以乙方为借款人的贷款债权中本金为
万元
,按逾期贷款利率计至停息日的利息
万元
之和的部分,转股债权本息总计
万元
。
新公司:指债转股完成后,由乙方变更登记后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东分别为甲方、丙方。
停息日:
年 月 日
,自该日起,甲方暂停就转股债权计收利息。
评估报告:指
(评估机构名称)于 年 月 日
出具的、以乙方全部的资产和负债为评估范围、以停息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报告。
净资产:指评估报告所确认的乙方净资产,为
万元
。
债转股完成日:指新公司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手续并获准换发营业执照之日,自该日起,甲方对乙方的债权转变为相应的新公司股权(股份)。
其他债务:指乙方对甲方转股债权之外所应承担的剩余债务以及乙方对甲方之外的其他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承担的任何合同或侵权债务、既定或或有债务。其他债务应完整、全面、准确地披露于附件《其他债务及说明》。
转股期间:指本协议签订日至债转股完成日之间的一段期间,于该期间内,乙方需履行本协议关于“乙方特
债权转股权协议(适用于非公司制国有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_股份有限公司).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