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公告
经
【】
有限责任公司(下称
“
转让方
”
)与
【】
有限责任公司(下称
“
受让方
”
)协商一致并签订协议,转让方已经将标的债权转让给受让方。
标的债权是指:转让方与
【】
有限责任公司(下称
“
债务人
”
)签订的编号为
【】
的《
【】
合同》
(下称
“
原合同
”
)项下,转让方对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本金、利息、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物权等从权利及原合同项下其他转让方权利)。
自转让之日起,受让方有权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并有权要求原合同的担保人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本公告
本同时
作为转让方与受让方对债务人、担保人的催款通知。
特此公告。
【】
有限责任公司
【】
年
【】
月
【】
日
债权转让公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