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合同
甲方(律师事务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全国律协《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则的规定,乙方在充分了解甲方的工作性质、业务范围、章程、规章制度以及工作要求的前下,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工作部门和职务
甲方聘用乙方为本律师事务所
业务部(专职、兼职)律师。
聘用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期满前
个月,合同双方其中一方对是否续聘应当提出意见,否则本合同自动延期一年。
工作时间
乙方每周工作
日,每日八小时,上下班时间按甲方规定执行。
根据业务需要,由乙方申请并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采取不坐班的工作方式,但必须按甲方规定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和重大疑难案件讨论。
业务工作的开展
甲方实行统一收案、统一分配案件制度。
甲方鼓励和提倡律师大力开拓案源,原则上谁开拓的案源由谁承办,但重大案件一人难以承办和专业性强的案件,由甲方统一协调和分配,也可以指派其他律师承办。
甲方实行统一收取律师服务费制度。
应委托人请求或者其他原因,乙方可以代交费用,但应当向甲方提供经委托人签字并载明交费数额的委托书。
业务工作量和财务分配方式
乙方每年度应完成人民币
元收费的业务工作量。
财务分配方式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甲方具有代扣、代缴税费的义务。下列分配方案均属税后分配方案:
甲方分配给乙方并由乙方独立承办的案件,按照甲方工作分配方案执行,即提取
%;
乙方和甲方其他律师共同承办的,双方协商分配比例;
对于乙方寻找并承办的案件,本着多劳多得的原则,甲方采取累进制的分配方式,逐步提高乙方的收入比例:
;
甲方还可以根据乙方的工作能力、工作水平、工作效率制定一定的工作量,采取薪金制的分配方式(即每月工资、每年年薪);
关于异地办案差旅费的确定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不包括异地办案所需的差旅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用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甲方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统一向委托人收取差旅费用:
预收差旅费。预收差旅费用的,甲方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
垫付差旅费用。由甲方暂时垫付差旅费用,乙方根据出差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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