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编制投标文书合同
甲方(委托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服务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投标文书编制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服务项目
服务项目
(1)委托编制投标文件名称:
(2)编制要求:
(3)份数:
(4)印刷、包装要求:
(5)提交成果形式:
以下将该服务项目称为“项目”或“本次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工作成果(包括报告、意见等,以双方约定为准)称为“工作成果”。
服务费用
服务费用(合同价款)
服务费用总价为: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
本合同约定价款为含税价格,增值税率
%(百分之 )
。
付款方式
首笔款: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支付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
尾款:乙方服务完成(终稿验收通过)后的5个工作日内,甲方付清全部服务费用。
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乙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发票
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开票信息如下: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差旅费用与其他费用
乙方提供本次服务中涉及到的全部物料、人工、差旅、通讯、文印等成本,由乙方自行承担;但下列情形下产生的差旅、成本费用由甲方报销:
根据甲方需求,乙方派人到甲方现场提供沟通、咨询服务所产生的差旅费用;该差旅费用按一般商务出差标准报销。
工作成果交付、验收
甲方资料交接、委托编制
本项目开始后
,
甲方应当提供编制需要的招标文件、图纸以及其他编写制作投标文书必备的资料,并向乙方明确编制要求。
委托编制开始时间自甲方将项目信息、资料和甲方的编制要求提供给乙方开始计算。
除本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以外,乙方提供服务所需的资料、设备、工具等应由乙方自行提供或承担。
甲方最迟应当在招标公告发布后
日内向乙方交付上述所有材料并明确编制要求,甲方应确保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因甲方资料交付迟延或资料不准确、不真实、不完整等导致本项目失败或未能达到甲方预期成果的全部风险和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涉,并且甲方还要因此向乙方承担相应的损失。
本合同签署后,甲方提出编制要求且乙方编制开始的,甲方有权就委托编制投标文书提出新
1委托编制投标文书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