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爆破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发包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承包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及相关法规,
就土石方爆破工程施工事宜,
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以下简称“本工程”)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图纸范围内全部爆破作业。
具体施工范围以甲方现场指定、建设图纸施工设计方案规定范围为准。
(4)工程内容:根据施工设计要求,对矿体露天开采施工中的土石方按甲方测量放线范围进行爆破作业。
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以上工期已包含各种雨雪、高温、低温、停水、停电、节假日等不利因素的影响导致的延误时间)。
合同工期内,甲方视工程具体情况不定期向乙方下达施工计划,通知乙方施工,具体开工日期和工程进度要求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
如非因乙方原因贻误单次工程进度或影响总工期的,单次工程进度和总工期均可相应顺延。但因可归责于乙方管理不善或工程质量返工、事故处理等耽误工期的情况除外。
合同工期届满后,若双方未明确表明续约意向,但事实上仍由乙方施工的,视为本合同顺延为不定期合同。
工程价款
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合同总价款=工程单价×实际工程量,工程量据实结算,以双方共同确认为准。
工程单价
土石方爆破固定综合单价(含税)为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立方,不含税单价为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立方,增值税为
%(百分之 )
。
本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包干,单价中已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人工费、运费、机械钻孔费、技术措施费、规费、管理费、保险、税金、利润等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所需费用。
以上单价中已包含乙方因爆破所需的民用爆破器材的购买、运输、钻孔和使用费用,乙方承诺不再向甲方额外主张材料、设备购置费等相关费用。
除下列原因外,该合同单价不作调整:
(1)国家税收政策改变,税金相应调整。
(2)经发包方确认的工程变更与价格调整,具体包括:
a)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因地形复杂、爆破难度大、要求技术高等局部爆破,固定综合单价确需调整的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者以签证的方式予以确认。
b)如因遇村庄、企业、
土石方爆破工程施工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