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承包经营合同
甲方(委托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承包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停车场委托给乙方进行承包经营管理。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双方达成如下条款:
承包经营范围
停车场地址:
。
车位数量:
。
附属设备信息:
。
(以下简称“停车场”)
甲方同意将上述停车场(包括附属设备)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乙方接受委托,并向甲方缴纳经营费用。
委托经营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个月。
费用标准
乙方经营停车场的停车费收入归乙方所有。
乙方应按下列标准与方式向甲方缴纳承包经营费用:
(1)承包经营费用标准:人民币
元/每月。
(2)支付方式:按季度支付,每季度开始前支付费用。
(3)甲方指定收款账号:
。
开户行:
。
户名:
。
保证金:人民币
元,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支付。
该保证金用于担保停车场所有停放的车辆的保管责任(包括车辆被刮、碰、砸、或者被盗、损坏等而乙方又不及时依法赔偿或解决)和本合同的违约责任。本合同到期或者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如未发生针对乙方合同期内服务的投诉或投诉已解决完毕顾客无异议,甲方应于合同到期或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后的7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该保证金。如果乙方经营期间及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发生针对乙方合同经营期内服务的投诉,而乙方又未及时依法赔偿或者解决,则保证金不予退还,甲方有权将该保证金用于支付对投诉等的赔偿。如果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为此先行代乙方支出费用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如果在乙方经营期间乙方的保证金已被用于支付赔偿的,乙方应当在甲方做出支付赔偿决定之日起3日内重新向甲方缴纳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停车管理及收费标准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对不同车辆实行分类管理:
以下车辆乙方免收甲方停车费:
(1)甲方本单位车辆及甲方员工车辆:同一时期不超过
辆车。
甲方负责提供甲方及甲方员工车辆牌号,乙方负责办理停车证,一车一证,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转让,但因为员工离职等客观原因而需要更换停车证除外。
(2)甲方大宗购物车辆:同一时期不超过
辆车(车型:
)。
甲方负责提供车辆牌号,乙方负责办理停车证。一车一证,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转让,但因客观原因而需要更换停车证除外。
(3)甲方
停车场承包经营合同(发包方保留部分车位使用权).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