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使用须知
请使用
场地(下称“场地)的使用方遵守本须知;如未遵守,视为违约行为,场地方(
有限责任公司)有权要求停止使用、赔偿损失乃至解除合同。
使用方每天进场地拍摄时间段为上午9:00 至下午18:00,所有进场拍摄人员必须全部佩戴工作证及穿着拍摄工作服,如发现未按要求进入场地者,场地方保安人员有权终止其拍摄。每组进入场地的拍摄团队需指定一名使用方的安全责任人并在拍摄前提交至场地方登记。
使用方工作人员及客户在拍摄期间必须按照场地方指定路线,严禁跨、跳、踩踏绿化区域,攀爬树木,攀爬建筑,不可踩踏拍摄场地内护栏,如因踩踏护栏、登高或其他违规等行为造成人员伤亡事件,使用方将负全部责任,与场地方无关。给场地方造成损失的,使用方应赔偿场地方全部损失。
使用方车辆进入场地方场地应放慢车速缓行,并停放在场地方指定区域,严禁乱停乱放及占道,如有违停者场地方有权要求使用方承担200元/次/辆的违约金,如出现安全事故,使用方须承担一切相关责任。
使用方工作人员未经场地方许可,不得进入场地方划定的非拍摄区域,如有损坏场地方财产的行为,使用方必须照价赔偿,场地方有权自行维修并向使用方收取维修费用。
使用方应自觉维护场地方区域的卫生环境,不可在场地方区域及周边区域乱丢垃圾及工作餐餐具,如不服从场地方管理,场地方有权立即终止其拍摄。
使用方在拍摄期间应在指定的区域内化妆,不得随意在场地方工作区域更衣、化妆、造型,一旦有违规现象,场地方有权要求使用方承担每次500至1000元的违约金,后果严重者,场地方有权立即终止其拍摄。
使用方人员进场拍摄期间,不得大声叫喊及喧哗,不得影响其他商家的正常经营活动,如引起商家投诉,场地方有权终止其拍摄,月累计投诉达3次以上者,场地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使用方承担。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场地方工作区域。
场地方仅作为场地的提供者,使用方应对其工作人员及拍摄嘉宾的财产和人身安全负全部责任,并承担一切后果。
使用方的拍摄仅限于在场地方现有的场地条件下进行,使用方不得在场地方的场地内乱搭乱建,如经发现,场地方有权制止。
如使用方在拍摄场地内举行求婚仪式或其他需要搭建、布置的活动,需提前向场地方提出书面申请,报备相关人员和临时布置信息,经场地方同意后并支付相关活动费用才可进行拍摄,活动结束后使用方需立即撤走物品,清空场地。
使用方须无条件服从场地方的安全管理规定,
拍摄场地使用框架合同使用须知——根据需要采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