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信托合同
信托人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受托人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及相关法规,就信托设立等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信托目的
信托名称:
【】
教育基金信托
。
信托目的:
为受益人的本科及硕士研究生阶段学习提供教育经费,直至完成学业。
前述
“
完成学业
”
是指受益人完成本科学习或者本科和硕士研究生的连续学习;本科和研究生所在学校应为国内经教育部认可的、正规的高等教育机构或者入学当年度
QS
世界大学综合排名
1000
以内的国外大学。
本信托不得用于上述信托目的以外的目的。
受益人
受益人为:
请填充
。
信托财产
信托财产
下列财产作为信托财产:
现金
人民币(大写)
【】
元(¥
【】
元)
。如实际向受托人交付的现金数额与此不一致,则以实际交付金额为准。
房产:
房产地址:
【】
产权证号:
【】
登记产权人:
【】
股权:
信托人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
目标公司:
【】
股权比例:
【】
%
(对应出资金额
【】
万元)
其他财产:
(
1
)
【】
(
2
)
【】
信托人确认将上述信托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管理,由受托人根据本合同持有、管理并分配。
信托财产为现金时,信托人应将现金支付至下列受托人指定收款账号:
户名:
【】
账号:
【】
开户行:
【】
信托财产为房产时,信托人应将房产过户至受托人名下,受托人应予配合,相关手续费用由信托人承担。
如因房产过户的需要,信托人与受托人需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该买卖合同仅作为房产过户手续之需,不作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均不得依据该买卖合同要求对方履行义务。
如无特别说明,信托人应将信托财产交付由受托人占有,如需过户登记的,则应过户登记到受托人名下,受托人应予配合,相关手续费用由信托人承担。
如因财产过户的需要,信托人与受托人需要签订买卖合同或转让合同的,该类合同仅作为房产过户手续之需,不作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各方均不得依据该类合同要求对方履行义务。
信托分配
信托存续期间,受托人应按如下方式处置、分配:
(
1
)受托人应按受益人上学实际情况为其支付学费,具体数额以学校通知为准。
(
2
)受托人支付学费时,应直接支付给受益人就读学校。
(
3
)受托人应按受益人上学实际情况向受益人支付生活费。一般应按半年支付,生活费标准为该学校学生中等生活费标准。
特殊情形:
如信托人或信托人配偶因重病或其他外部变
民事信托合同(特定对象特定目的).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