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名职务协议
甲方(委托方)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乙方(挂名职务人)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甲方拟委托乙方作为挂名职务,乙方
拟接受
甲方委托作为公司的挂名职务,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协议。
委托内容
甲方拟设立
【】
有限责任公司
(暂定名称,以实际设立名称为准,以下简称
“
公司
”
)),并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出资人。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公司的
挂名法定代表人及挂名执行董事
(以下统称
“
挂名职务
”
),配合完成公司的工商登记事宜,配合甲方出具挂名职务相关手续。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作为公司的挂名职务。乙方不实际享有该挂名职务的权利义务。
委托期限
以实际挂名期限为准。
委托报酬
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委托报酬。
报酬标准:每月
人民币(大写)
【】
元(¥
【】
元)
。
付款方式:每月
10
日前支付上月报酬。
乙方作为挂名职务履行义务所支出的费用(如有),应由甲方承担。
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作为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及实际控制人,享有公司的实际决策权,并有权向乙方发出指令,要求乙方按照指令作为挂名职务行使职权。
公司的全部资料、证照、公章、财务章、乙方作为挂名职务的签名章,均由甲方保管。
甲方应确保公司的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不得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不得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偷税漏税等。
不得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
不得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
不得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
不得从事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公司利益及股东及其他人利益的行为。
不得从事骗取银行贷款、保险金、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
甲方有权纠正乙方不适当履行受托人义务的行为。
乙方权利义务
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指令行使其作为挂名职务的职权,诚实履行受托义务。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不承担因其作为挂名职务行使职权导致的任何法律责任。如任何第三方要求乙方作为公司挂名职务承担责任,应由甲方负责解决;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全部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因处理挂名职务任何事务而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公证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仲裁费、诉讼费等费用,应由甲方承担或报销。
乙方不得利用其作为挂名职务的便利,从事违法行为或任何损害甲方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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