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THF-2023-0102
合同编号:
京津冀地区工业品买卖合同
买受人:
出卖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制定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说明与提示
1.
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
参照
使用。合同各方具体权利义务由当事人
自行
约定
。当事人可以对
合同示范文本
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参照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的,
当事人
应当充分理解合同条款,自行承担
合同订立
和
履行
所发生的
法律后果
。
2.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定本示范文本的选择性条款。“□”后为待选内容,以划“√”方式选定,以划“×”方式排除,不应留有未标记的“□”;划线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未做约定的,请在划线处打“×”,以示删除或不适用。
3.定金是
确保
合同订立或履行的一种担保方式。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买卖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使用定金条款。买受人在支付定金前,请充分了解“定金”的法律概念,知悉违约的法律后果。
4.在签订合同前,买卖双方应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
中
“违约责任”有
关条款,充分了解构成违约的情形和后果,在平等协商基础上依法合理约定。
5.请买卖双方注意留存交易凭证和资料,作为将来主张权利的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
标的物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序
号
名称
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含税
□
不含税
总额
含税
□
不含税
交货
期限
备注
总计: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元(人民币)
二、质量标准、技术要求
□质量标准:
。
□
京津冀地区工业品买卖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