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委托处理合同
甲方(数据
委托
方):
证件类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居民身份证
□
护照
□
其他
证件号码:
注册地址/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乙方(数据受托方):
证件类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居民身份证
□
护照
□
其他
证件号码:
注册地址/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安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数据委托处理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术语定义
1.1
原始数据:指在本次数据交易活动中,委托方享有合法权利并委托受托方代为处理的数据。
1.2
数据委托:数据委托方将其享有权利的数据委托给受托方,由受托方按照与委托方约定的目的和方式开展的数据处理活动。
1.3
数据持有权:指自行持有或委托他人代为持有合法获取的数据的权利。其他人不得非法违规窃取、篡改、泄露或者破坏权利人持有的数据。
1.4
数据使用权:指通过加工、聚合、分析等方式,将数据用于优化生产经营、提供社会服务、形成衍生数据等的权利。一般来说,使用权是权利人在不对外提供数据的前提下,将数据用于内部使用的权利。
1.5
数据经营权:指通过转让、许可、出资或者设立担保等有偿或无偿的方式对外提供数据的权利。
第二条
原始数据描述
甲方(委托方)按照如下范围和规则向乙方(受托方)提供原始数据:
2.1
数据名称:
2.2
数据内容:
2.3
数据规模:
2
.4
数据来源:
第三条
结果数据的取得
3.1
乙方(受托方)应当通过以下第
_______
种方式加工形成结果数据。
(
1
)数据标注,对数据进行分类、标记或注释,以便于机器学习模型的训练和验证。
(
2
)数据存储,将数据保留在某种持久性媒介上(如硬盘、固态驱动器、云存储服务等)。
(
3
)数据分析,对数据进行分析、加工、建模等,以发现有用的信息、得出结论并支持决策。
(
4
)数据清洗,识别和纠正(或删除)数据中的错误、重复或不准确的记录。
(
5
)在运营、维护网站、信息系统、数据库的过程中,对其中的数据进行存储、维护。
(
6
)其他处理方式(请具体说明):
________________
。
3
数据委托处理合同(示范文本).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