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经营合同
甲方(发包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承包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承包经营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承包项目
甲方将目标矿权交由乙方承包开采,双方按本合同约定结算承包费用。
目标矿权
甲方拥有的采矿
权信息
如下:
(
1
)开采项目名称:
;
(
2
)采矿许可证编号:
,审批发证机关为
(以下简称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3
)开采矿种:
;
(
4
)目标矿权地理位置:
;
(
5
)矿区面积:
平方公里;
(
6
)矿区范围坐标:
;
(
7
)甲方通过
(招标
/
拍卖
/
挂牌
/
合同
/
探转采
/
转让)方式于
年
月
日取得
目标矿权。
(
8
)截至
年
月
日,目标矿权占有且经备案的资源储量情况如下:
;在本合同签署之日,目标矿权所占用的资源
/
储量情况如下:
。根据经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设计方案,目标矿权项下的矿山生产规模为
吨
/
年。
(以下简称
“
目标矿权
”
)
甲方确认上述目标矿
权信息
属实。
以下将乙方开采出的
矿石
称为
“
矿石
”
。
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止
。
承包期满前,如甲方有意另行发包,应提前将发包条件告知乙方。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的权利。
承包费用
双方同意按照
“
有保底的提成费用
”
的模式计算承包费用。
计算公式:提成费用(即承包费用)
=
开采数量
*
提成单价。
提成单价:
种类
说明
每吨提成单价(元)
备注
开采数量:乙方开采出的矿石数量。
开采数量以乙方运出矿区的数量计算;甲方有权对乙方运出矿区的矿石进行检测,由双方人员确认数量之后,乙方
方
可运出。
乙方不得将不合格的矿石运出;如需运出,需由双方协商一致,单独确定提成单价,方可运出。
结算周期:
1
个月
。
保底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每个结算周期按上述公式计算出的提成费用低于保底金额时,按保底金额计算。
结算支付方式:承包期限内,每个结算周期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结算支付提成费用。
除依据上述承包费用计算方式计算、支付承包费用以外,乙方不得以亏损、其他成本等任何理由主张减免、调整承包费用。
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开采
采矿权承包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