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本委托整理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码: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整理剧本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剧本基本信息
甲方委托乙方整理并创作的剧本信息如下:
剧本名称:《
》,以下简称“该剧本”。
剧本类型:
电视剧剧本
主要内容概述:
剧本整理的项目:
剧本原始稿、故事梗概、人物小传、剧本初稿
甲方承诺,甲方口述剧本的内容为原创内容,不侵犯任何已有作品的知识产权。
委托事项
委托整理
双方确认:甲方委托乙方根据甲方口述的内容组织整理形成剧本原始稿,乙方同意接受此项委托。
整理期间:
自 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止
,该期间内,乙方须每日
9:00—17:00
至甲方指定地点进行剧本整理工作。
整理地点:
省 市 区 路 号
,如地点变动,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提前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留存时间赶赴新地点继续进行服务。
整理要求:
(1)乙方应完全按照甲方口述的剧本内容进行记录和整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口述内容。
(2)为便于核对乙方记录和整理内容的准确性,经甲方同意,乙方可对甲方口述过程进行录音,但录音文件不得用于除核对以外的其他目的。
(3)记录形式:Word电子文档。
(4)语言形式:普通话简体中文。
成果交付与验收:
乙方应于每日录入工作完成后立即将整理结果交由甲方审核。甲方应于次日工作开始前将审核意见反馈给乙方。
如经审核不符合甲方要求,或甲方认为有必要重新修改,则乙方应配合并按照甲方的表示进行修改直至符合甲方的要求为止。
如甲方当日未审核或当日虽已审核但未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给乙方,则视为甲方默认当前整理结果符合其要求,乙方可依据现有整理结果继续提供服务。
委托创作
双方确认:甲方委托乙方根据甲方口述形成的剧本原始稿创作剧本初稿,乙方同意接受此项委托。
创作时间:自乙方整理的剧本原始稿通过甲方审核之日起至
年 月 日
止。若遇创作瓶颈,双方通过沟通,并经甲方同意后, 可适当延长创作时间,时间应以双方书面确认为准。
创作要求:
(1)乙方应全身心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该剧本创作,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创作,否则,因拖延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本合同约定的整理、创作期间内,乙方不得与任何第三方达成与该剧本创作时间、题材、内容相冲突的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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