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餐饮业单用途预付卡服务合同
2024-10-29 发布 2024-11-01 施行
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台州市商务局
台州市餐饮业单用途预付卡服务合同
甲方(消费者):
乙方(经营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餐饮业预付卡服务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合同如下:
购卡事宜
购卡信息、收款账户信息、合同金额、支付方式及履约保证措施
乙方为
□企业法人 □其他经营者
□本卡为记名卡,持卡人:
。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2000元。
□本卡为不记名卡。单张不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500元。
风险提示: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之规定,企业法人提供的单张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五千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一千元;其他经营者对同一消费者提供的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两千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五百元。
收款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是□否
为预付卡预收资金专用存管账户
提示:1.收款账户应为法人的个人账户或企业的公司账户;
2.经营者预收资金应当直接存入预付卡预收资金专用存管账户(如有)。
合同金额
人民币 元
支付日期
年 月 日
支付方式
□现金□银行卡□支付宝□微信□其他
履约保证措施
□设立预付卡预收资金专用存管账户□其他 □无
风险提示:预付式消费存在风险,需谨慎选择。购卡建议尽快使用完毕。
使用方式
□本卡为计次卡,共可消费
次
。
□本卡为计费卡,按照每次实际消费金额扣除。
□本卡在使用期限内不限制次数。
使用权限
甲方将卡转让他人时,
□需□不需
支付转让手续费
元
。
该卡
□能 □不能
与乙方其他优惠促销活动同时使用。
卡遗失、损坏需要补卡的,甲方支付手续费
□不需 □需
元
。
使用期限
卡
□有 □无
有效期限。有效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届满后卡内仍有剩余的金额、次数的,乙方应当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
甲方也可向乙方要求延期,双方可协商重新约定使用期限、优惠幅度等内容
。
乙方在非法定节假日暂停营业超过24小时或甲方按照约定办理暂停服务手续的,有效期限相应顺延。
风险提示:预付卡设定有效期限存在纠纷风险,需谨慎选择。购卡建议尽快使用完毕。
使用范围
□仅限单店使用,名称、地址: 。该店所在
餐饮业单用途预付卡服务合同.docx